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时间:2023-03-09 17:22:19 4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撤销要约,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的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一、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两者的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必须要具体明确,而承诺的内容应当要与要约内容相一致;

3、能否撤回、撤销不同,要约是可以撤回和撤销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承诺是可以撤回,但是不可以撤销,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

二、撤销要约承诺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要约进行撤销的,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受要约人已经作了承诺并且生效的,要约不能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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