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招嫖怎么判
如果进行网络招嫖的组织者有组织卖淫情况的,会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据具体的情节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网上招嫖如何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通过手机短信等群发招嫖信息的行为如何处理进行了说明,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利用网络、短信等发布招嫖信息公开介绍卖淫的情况比较常见,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也干扰了公民的个人生活,应当予以犯罪化处理。在刑法修正案(九)发布之前,对于此类行为如何处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
三、举报招嫖被报仇怎么办
举报卖淫行为被报仇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造成利益侵害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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