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2020年1月1日起,人社、医保经办机构将不再受理磁条卡申办、换发、加磁、密码信封打印等相关业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也将逐步停用持磁条卡就医购药。
一、改名后社保卡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改名后社保卡需要重新办理。修改社保卡姓名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1、所在城市参保人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
2、户口本;
3、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实现医保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需要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住院需要使用统筹基金或医保门诊单病种统筹基金时,凭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相关费用。
二、没有社保卡可以用电子医保卡吗
可以。电子医保卡是可以在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使用的。在定点医院药店使用电子社保卡进行医保移动支付时,需要完成电子社保卡二级签发(即开通电子社保卡的缴费功能)。定点药店使用。全市定点药店实现扫码支付全覆盖。到药店购药时,在申领渠道APP上打开电子社保卡,点击右下角的二维码,放大二维码给收银员扫码支付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成功后药店打印小票。
三、急诊医保不用住院可以报销吗
医保可以报销急诊,不住院也可以报销,只要有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单。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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