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档次之分,只有缴存基数与缴费比例的区别,缴费基数是每年住房公积金根据当地的社平工资发布的额度;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及个人自行选择的比例上缴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对象:贷款对象为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2019年8月8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修订施行后,为转业、退役军人,本人自所在单位为其开户并足额正常缴存之日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一、缴存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企业、私营企业及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
二、缴存基数: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工资构成。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县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的5倍。未超过5倍的,以实际工资为月缴存基数。
三、缴存比例:1、县财政拨款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5%以内,个人缴存比例为5~20%。
2、非县财政拨款的其他单位,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5~20%。省、市驻华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先报其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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