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劳务合同,允诺提供劳务的人负有提供约定劳务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负有给付约定报酬的义务。
(二)劳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劳务。
一、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劳务合同到期后没有补偿。劳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正常结算工资,双方合同自动解除,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终止劳务协议有没有赔偿
终止劳务协议一般没有赔偿,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务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第二类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三、与单位签劳务合同应注意什么?
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有下列注意事项:劳务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是否合法,劳务保护和劳务条件是否齐备,劳务报酬、社会保险是否明确,劳务纪律是否约定,劳务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务合同的责任是否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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