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下列方式来写附条件的合同:
1、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的、不与合同内容相矛盾的条件;
2、应当写清楚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哪些内容必须包括
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要的内容分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二、买卖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一般具备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3、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4、包装方式;
5、检验标准和方法;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附加条件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4、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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