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二)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三)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四)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五)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一、员工学历造假企业是否能解除合同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属于欺诈行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此员工学历造假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破产和解诈骗行为的法律责任
企业借助破产偿债程序并在破产事务管理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法违规操作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属于破产讨债的欺诈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虚假破产罪;但在真实的破产而非虚假的破产中,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涉嫌构成虚假诉讼罪。
三、构成“欺诈消费者”的条件
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要考虑以下三个条件:(一)从主观方面看,欺诈者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者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二)从客观方面的方法看,欺诈者采用的是欺骗的方法:一是虚构事实,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告知虚假情况;二是隐瞒真相,即掩盖和歪曲客观存在的事实。(三)从客观方面的后果看,欺诈行为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相信谎言,陷于错误判断,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事实,即与欺诈人进行了民事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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