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满二年,且诉讼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内,裁定被告停止侵权,侵权损害赔偿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两年前计算。侵犯商标权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谈判的好处在于避免诉讼,不损害和谐,把竞争对手变成合作伙伴;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的好处是程序简单快捷,侵权行为可以及时制止;起诉人民法院的优点是手段多、效果强,但程序复杂。
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标准
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标准如下:(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规定,侵犯注册容商标专用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被侵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人对商标的侵行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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