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独立出来,有正当理由就可以了。家庭成员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户内因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居立户,凭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或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有效住房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户口独立分户怎么办理
一、户口独立分户怎么办理
1、户口独立分户的办理如下:
(1)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需准备以下材料原《户口簿》,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申请人书写“分户申请书”;
(2)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
(3)携带以上的相关材料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申请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分户条件是什么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其他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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