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假想防卫导致他人受伤的,受害者若是向司法机关起诉,此时假想防卫者会被以故意伤害罪来量刑,由于此时已经导致了无故的受害者住院治疗,故此任何人在实施假想防卫的行为之后,是一定会被判处支付医疗费的,若是导致他人死亡,那么该假想防卫者一定会被判处有期徒刑。
为何假想防卫不算是故意犯罪?
假想防卫可以过失犯罪论处。
其主观上存在刑法意义上犯罪的过失,一般可以过失犯罪论处。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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