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是: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为人民法院或有权的行政机关,民事强制执行是司法机关;
2、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民事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等法律文书;
3、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民事强制执行则可以执行和解。
民事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申请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强制执行可以申请几次
法院强制执行没有次数限制,根据需要可以随时执行,没有一年最多可执行几次的规定。
1、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如果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后,你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你和被执行人达成协议,撤回执行或者撤销执行,法院会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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