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笔记鉴定的要求
申请笔记鉴定的要求有:
1.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
2.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案由、鉴定对象、鉴定理由、鉴定要求、拟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3.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4.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和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笔记鉴定的流程
申请笔记鉴定的流程是: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三、申请笔记鉴定的材料
申请笔记鉴定的材料包括:
1.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2.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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