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的借款人是连带责任人吗
共同的借款人是连带责任人,共同借款人在标的不可分的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连带债务可以追偿吗
连带债务人可以追偿。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都具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对于连带债务人之间关系而言,每个连带债务人都有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承担的实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连带债务人之间无法全都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三、连带责任必须要赔偿吗
连带责任不可以不赔偿。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是指债权人可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的一种债务形式,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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