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最迟在收到处罚决定书的第十五天处理。即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客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罚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出具;不出具财政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深圳交通违章可以去哪里处理
1、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湖大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2号。电话:82230273。2、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福田大队。地址:福田区红荔路2011号。电话:83360349。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地址:南山区滨海大道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门S125号)。电话:26610880。4、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宝安大队。地址:宝安区107国道黄田兴围路口。电话:27513122。5、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地址:龙岗区中心城爱心路9号。电话:28963009。6、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盐田大队。地址:盐田区沙头角田心东路2号。电话:25215451。7、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地址:光明新区玉塘办事处田湾路105号。电话:27555122。8、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华大队。地址: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创业花园188栋向荣商务大厦。电话:81484600。9、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鹏大队。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2号。电话:84319343。10、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坪山大队。地址:坪山区坑梓街道梓明路2号。电话:8445778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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