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判刑
时间:2023-03-09 11:12:40 2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即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所谓拘禁,是指以强制性方法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行动的自由。非法拘禁具有非法性和强制性。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本罪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制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犯罪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如索债、挟嫌报复、耍特权、逞威风等,动机不同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一、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构成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2、客观方面:

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除法院依法判决某人死刑并执行该判决,以及为了防卫不法分子侵害人的非法暴力行为、为了执行合法逮捕或者防止合法拘禁的人脱逃、为了镇压暴乱或者叛乱,而绝对必要使用武力从而剥夺他人的生命外,不得故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否则,即构成犯罪。

杀人的行为方式一般表现为作为,有时也表现为不作为。杀人的方法和手段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可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因此自己剥夺自己生命的自杀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在我国,自杀行为不是犯罪。胎儿和尸体均不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对象;堕胎不是犯罪。但是误以为尸体为活人而加以杀害的,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杀人的动机各种各样,如出于泄愤、报复、图财、奸情、激情、义愤等等,动机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可在量刑时予以适当考虑。

二、强迫卖淫强奸罪的认定

强迫卖淫罪可通过四个方面进行认定: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包含男性和女性。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工作迫使他人卖淫。所谓暴力,是指对他人使用殴打、捆绑、拘禁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与自由的方法压服被害人就范;所谓胁迫,是指用威胁、恐吓、要挟等精神强制方法逼使被害人屈服;所为其他强制手段,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对被害人具有强制意义的方法,如将被害人灌醉。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16周岁这一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目的与动机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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