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使得知识产权看起来像是一件坚固的“法律之盾”的话,那么当发挥知识产权的推动作用时,知识产权就看起来像是一把锐利的“产业之矛”。只有在商业竞争中发挥好了矛的攻击作用,才能更坚固盾的保护作用。我们可以简单算一笔账,任凭侵权行为的存在就等于放弃市场占有额,企业的同类产品如承认一个实力相当的竞争对手存在就等于失去半壁江山,更别说大规模存在竞争产品的情形;知识产权诉讼处理得当,还能给企业带来相当可观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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