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现就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省建设厅认定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我市已有两家机构取得省建设厅认定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认定证书,分别是:深圳市大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
三、根据不跨地区审查的原则,现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由上述两家机构承担。如确需市外机构承担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需按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定。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的其它有关事宜参照《关于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深规土[2004]31号)、《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有关事宜的通知》(深规[2004]163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规划局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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