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受害人一人死亡的,如果驾驶员负主要责任,那么,就涉嫌交通肇事刑事犯罪;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按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有上述情形的,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按刑法的规定,对于交通肇事犯罪,如果自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驾驶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拨打了110电话,可以认定为驾驶员的自首行为,按刑法规定,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上述电话打了之后,驾驶员要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如果事故车辆保额较足,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保险拒赔理由,保险公司可以代替驾驶员进行民事赔偿。如果,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未向保险公司报案,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商业险拒赔。事故发生之后,如果有人员伤亡的,应当先拨打救护车辆,之后由交警来进行责任的划分,会出具一份责任认定书,对于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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