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2)从业人员证明。本省市人员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3)经营场地证明;(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申请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2)从业人员证明。本省市人员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3)经营场地证明;(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营 业 执 照 申 请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和续期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 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表内填写)。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营业执照续期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2.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3. 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表内填写)。
4.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人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办理材料到当地工商局,包括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从业人员证明、经营场地证明、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年检需要准备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营业执照续期需要准备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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