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在主观上是过失。通常情况下,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两种情况。在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上,行为人是明知故犯,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并且造成严重后果,应该预见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行为人已经预见,但是轻信能够避免,致使出现了严重后果。
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还是实害犯
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只有当当事人交通肇事造成严重的后果,并且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时,才会构成该罪。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醉驾但没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只涉嫌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要求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就是行为人对于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所可能会导致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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