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房屋买卖合同的第三人是否为善意的方式是,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一、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吗
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是有且只有五个情况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1)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发生属权登记错误。
(2)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
(3)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
(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5)已经为受让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
二、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该合同效力待定,权利人追认即有效。
但是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条件有哪些
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所有权的条件是:
(1)受让人在转让房地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房地产或动产应当依法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错误的房地产善意有偿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制度。符合特殊取得条件的,受让人将立即依法取得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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