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是通过什么方法鉴定出来的
精神疾病的鉴定分为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两种:
1、医疗鉴定是由于患者通过正当的医疗程序向专科医院提出申请,由专科医院组织专门的专家进行共同的鉴定。2、司法鉴定是由法院指定专门的法医精神科,以及专门的专业精神科医院进行专业鉴定。
这两种鉴定都是通过专业的医生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疾病,主要是通过症状学进行判定,通过患者的心理测评,看患者是否具有精神病性症状,然后通过专业医生的精神检查,看患者是否存在幻觉、妄想,或者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功能,在发病期是否存在明显精神病性症状。通过以上方式,可以判断一个人是否存在精神疾病的可能。
二、精神病的诊断方法
正确区分心理活动的正常与异常常有困难,其原因有四:
1.人的心理活动是不可见的,只能通过个体的言语和行为推测他的心理活动过程。
2.心理活动受多种因素如环境、人际和社会文化关系等的影响,而言语和行为亦是如此。
3.心理活动的个体差异很大。
4.正常的和异常的心理活动之间缺乏明显的分界。
因此,仅有一方面的心理活动异常还不能肯定就是心理障碍;诊断心理障碍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而且个体自己感到痛苦或者明显影响其社会交往或职业功能。
三、对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的评定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
1、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
2、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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