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年月日出生,国籍,住所: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国籍,住所: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子女抚养费(另一方)每月支付赡养费;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婚后,原告与被告关系不好,性格不和谐,不能共同生活,夫妻关系破裂。今年5月,原告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贵院依法受理并开庭审理。
虽然贵院自下而上,但希望双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相互了解,多沟通,使矛盾得到解决。但半年多以来,原告和被告的情况一直没有改变,一直分居至今,夫妻关系确实破裂。
为此,原告对名义上和现实中已经存在的婚姻关系再次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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