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护士执业延续注册什么时间办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二、南平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办理依据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实施医师执业注册等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卫政法〔2014〕120号)经研究,决定将我委医师执业注册等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委托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委托实施项目和内容
(二)护士执业注册:省属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福建省福能集团总医院、福建蜂疗医院的护士执业注册。
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9]265号)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护士执业注册(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下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护士执业注册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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