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是证明驾驶人的依据,行驶证是证明车子的依据,行驶证必须随车携带。如果没有带的话被查到是要有相应的处罚的,一般都是扣除一分或者是罚款。
一、什么是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二、机动车行驶证丢失如何补办
需要准备的东西及流程::
(一)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辆的需要提供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到咨询台领取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三)持所需资料及《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到认定岗认定车辆,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照一次性成像
(四)持所有手续到补证窗口受理,领取《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
(五)持《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驾驶证、行驶证代办凭证》
(六)按《驾驶证、行驶证代办凭证》签注日期到发证窗口领取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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