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一方持有一本结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都丢失了,双方可以开处一个婚姻证明或者补办结婚证,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再去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一、结婚证可以一人补办吗
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二、结婚需要哪些材料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3、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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