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既存在成立胁从犯的可能性,也存在成立主犯或从犯的可能性。如果被迫犯在客观上起到了主要作用的,便可以构成主犯;如果在客观上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则应当构成从犯。
一、被胁迫犯罪是否属于犯罪
被胁迫犯罪,要看被胁迫者在客观上起到了什么作用。如果被胁迫者是谋划了主要过程并进行实施犯罪,那么属于严重程度的犯罪。如果被胁迫者只是被威胁参与犯罪或知情犯罪,那么只起到了辅助作用,构成从犯。属于情节较轻的犯罪。一般根据刑法对被迫参加犯罪的,应该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
二、胁迫犯罪的认定方式
胁迫他人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处罚。共同犯罪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胁迫他人犯罪、并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按照共同犯罪处罚。胁迫人按照主犯处罚,被胁迫人属于胁从犯。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由于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小于从犯的作用,因而对胁从犯的处罚上要轻于从犯。
三、胁从犯的性质及刑事责任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具体而言,在犯罪构成上,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且是因为受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具体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具体确定。例如,根据行为人被胁迫的程度、对危害结果的作用大小、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等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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