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的事故责任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关联方对关联车辆的权利义务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关联经营协议,但双方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由于关联方是以所属单位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三人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往往是基于对所属单位商誉的信任。因此,为了保护第三人的信托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关联人与所属单位视为一体,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经营是一把双刃剑,不仅给所属单位带来管理费收入,同时也给关联方的债务带来了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因此,法学界建议慎用附属经营形式,而关联方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关联关系经营行为实质上是承包经营行为。关联方以关联方名义经营的,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关联方的营业收入和营业费用均计入关联方的财务会计核算;关联方与关联方之间的利润分配以关联方的利润为基础;关联方与关联方之间的结算是一种内部合同操作。“"“联营”是指所谓的“企业联营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允许建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称的企业为关联企业,使用关联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自然人为关联人
但在某些行业,法律不允许关联。比如在建筑行业,这种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差、安全隐患大、损失严重。如果发生纠纷,关联企业将成为被告,关联企业将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部分法规、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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