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行政领导,便于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地减轻事故或事件给患者带来的不良影响。
(2)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有助于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准确鉴定、准确定性和正确处理。因此,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只有立即报告,医疗单位才能及时派专门人员保管各种为查明案情所需的材料和封存保留现场,以避免发生某些不利于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和处理的情况。
(3)医疗事故发生以后,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对事故或事件的性质及发生的原因往往发生争议,难以统一认识,这就要求进行技术鉴定或尸检。立即报告,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特别是对死亡事件,可以及时进行尸检,确保尸检结果的准确性。尸检应在48小时内组织有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医生集团注册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档:10万,30万,50万);(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医生集团又称为“医生执业团体”或者“医生执业组织”,有多个医生组成的联盟或者组织机构,“医生集团”可能属于医院,也可能是独立的“医生组织”;一般是独立法人机构,以股份制形式运作。医生集团是按照欧美国家的“MedicalGrop”翻译而来,其本质是医生执业的一种方式,即团体执业。两三个医生结合起来就可以团体执业,团体执业的特点是他们共享彼此的收入,共同承担损失,共享设施设备。2016年10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值得关注的是,纲要明确指出“创新医务人员使用、流动与服务提供模式;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这是“自由执业”第一次写进“国字号”的文件,也是“医生集团”第一次写进“国字号”的文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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