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关系破裂:
1、重婚或与别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坏习惯;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
什么是夫妻间感情破裂
夫妻间感情已破裂一般指的是,在夫妻之间已经有长期积怨,不可能和好;或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且法定情形如下: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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