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通常表现为不该收治的个人可以被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该收治不收治,不该收治被收治。”是目前中国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两大问题。相比之下,“不该收治被收治”比“该收治不收治”的问题更严重、更迫切,因为后者只是部分精神病患者的权利没得到保障,而前者则让每个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都受到了威胁。被精神病事件的相关的案例有湖北省十堰市网友彭宝泉“被精神病事件”与河南漯河市农民徐林东“被精神病事件”等。
对于法律代表制度,短期而言,有能力自己委托律师的,医院不能否定“病人”委托律师的权利;长远而言,全国的法律援助中心,应依据残疾人权利公约和残疾人保障法把法援范围扩展到所有的住院精神病人。
报告还建议对“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进行强制收治,决定权由公安机关改为法院行使。同时赋予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直接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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