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应符合通用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的个人信息、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房屋地址、房间数量、使用面积、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修设施、月租金金额、租金支付日期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租赁情况等。(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具备的按约定交付承租人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二)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房屋不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维修,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出卖、转租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租赁优先购买权依法得不到保障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1)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支付租金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逾期一段时间(私人租赁六个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租赁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坏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房屋擅自转租、出借、调换,或者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租赁期满后,原承租人有权优先续租。承租人的义务是按照合同要求妥善使用租赁房屋,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满时将原房屋完好归还出租人。
出租人的权利是监督房屋的合理使用,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租赁期满收回租赁房屋。其义务是将租赁房屋按合同约定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承租人的正常使用。
承租人和出租人还应考虑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的处置安排。也就是说,双方约定,承租人应当拆除附属物,恢复原状,或者出租人折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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