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将不动产作为质押担保?
时间:2023-07-03 19:52:03 3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动产不可以质押担保。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不动产无法转移占有,不能设立质押。

只办理了不动产预售登记离婚时可以分割此不动产吗

1、只办理了不动产预售登记离婚时可以分割此不动产,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2、离婚涉及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相应的登记,需要预售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同)、预购人(同时为抵押人,下同)和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等机构(抵押权人,下同)书面同意:

(1)《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预售人和预购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3)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预购人和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等机构是“预购商品房抵押”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4)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预售人和预购人,预购人和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等机构是“预告登记的约定”的双方当事人。

(5)因为夫妻离婚,本来作为预购人这一方当事人的原夫妻俩,成为了利害关系对立的双方当事人。离婚涉及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相应的登记,还需要原夫妻俩的书面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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