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或有关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公证处索取)。当事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记明下列几项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周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等;申请人是单位的,则应记明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如果有代理人的,应记明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情况。
(三)请求公证的事项。
(四)公证书的用途。
(五)公证书发往哪个国家或地区使用,或是在国内使用。
(六)提交给公证处的有关材料的名称、份数等。
(七)如果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九)申请公证的时间。
(十)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助,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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