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立案标准是:
1、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2、存在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
3、导致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
4、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税务机关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应征税款,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种、税率,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不征,是指行为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向纳税人征收应收税款,包括擅自免征税款的行为。少征,是指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降低税收额或征税率进行征收,包括擅自减征税款。税收既包括国家税收,也包括地方税收。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徇私动机,只要排除了因法律水平不高等原因过失不征或少征,便可认定为“徇私”。过失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认定本罪之后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认量刑标准时,要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若是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或重大立功表现,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本罪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犯罪行为,并且有徇私舞弊的犯罪动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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