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印刷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申办的合法凭证,是保障从事印刷出版业的企业正常运营的前提和保障。同时也是判断从事印刷业的企业或个人是否合法经营、依法经营的有力凭证。
一、怎样办理印刷许可
第一步: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区政务中心新闻出版(版权)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后领取《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
第二步:申请单位或个人向窗口递交按照《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的要求准备的材料,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当场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
第三步、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将申请材料报成都市新闻出版局。成都市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经实地考察核实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其理由,经实地考察核实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参加成都市新闻出版局组织的印刷业有关法规培训,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后,填写印刷企业登记表。
第四步:市新闻出版局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对申办企业进行注册,并报上级机关——省新闻出版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步: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在省新闻出版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1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印刷企业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需要的条件
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四)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刷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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