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寻衅滋事是指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等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处以罚款。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以聚众方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且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寻衅滋事被判罚的标准如下:
1.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如果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以罚款。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
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寻衅滋事被判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是指以暴力、威胁、恐吓或者其他方法,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寻衅滋事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来说,寻衅滋事被判罚的具体标准如下:
1. 扰乱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 结伙斗殴、扰乱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秩序,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 扰乱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医疗无法进行,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 多次扰乱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秩序,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处十五日以上二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5. 纠集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秩序,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处二十日以上六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7. 多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医疗无法进行,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五日以上二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8. 纠集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日以上六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结语:根据上述寻衅滋事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标准,对于寻衅滋事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具体判断和处罚应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行为方式和造成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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