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钱交治安拘留罚款会怎么样
没钱交治安拘留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不能采取上述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治安拘留罚款怎么交
交治安拘留罚款的方式是: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三、能不能只罚款不治安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不能只交罚款不拘留,罚款与拘留,是行政拘留的两个种类,这两个种类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两者是不能“换算”的。也就是说,罚款不能多交,拘留也不能少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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