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处以五年以的有期徒刑。若是法院在审理此类卖淫案件时发现,该犯罪分子介绍十人以上卖淫,或者是介绍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实施卖淫行为,那么此时法院有可能会直接判处介绍卖淫罪承担死刑的处罚。介绍卖淫罪是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指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一、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介绍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介绍卖淫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
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介绍卖淫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介绍卖淫罪的成立。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介绍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介绍卖淫罪。
(四)主观要件
介绍卖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全文6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