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前进行的是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两个内容:(1)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格式的审查:核对专利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合格者,专利局即发出授理通知书,并给予专利申请号。(2)对专利申请内容的审查: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属于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而要保密等。只要通过初步审查,就可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了。
发明专利必须实质审查吗
发明专利需要单独进行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实质审查请求可以与申请同时提交,也可以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三年内提交。尽早提交实在审查请求可以使审查员尽早审查该专利申请,尽早授权。但这种操作也有弊端,因为专利法规定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可以提交主动修改,如果同时提交,权利人就丧失了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因此何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权利人还是要慎重考虑的。
对于未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专利申请,专利局会在期限届满前下发《实质审查届满通知书》,以此告知权利人应当提交实质审查请求。权利人可按照通知书上面要求的期限提交请求。
对于权利人未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专利局会视为该专利申请撤回,从而下发《视为撤回通知书》,权利人可在收到该通知书两个月内提交恢复请求,并交纳1000元恢复费。如果权利人未采取任何行动,该发明专利将最终失效。
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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