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在工程建设中必须采用招标方式的情况,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全部或部分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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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中,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1.对于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2.对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全部或部分项目;
3.对于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哪 些 项 目 不 适 用 于 招 投 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不适宜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先富帮困、救灾应急等公益项目;属于利用行政权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委托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属于提供公众服务的项目;属于商业性服务项目。因此,以上项目均不适用于招投标。
在工程建设中,必须采用招标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不适宜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先富帮困、救灾应急等公益项目;属于利用行政权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委托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属于提供公众服务的项目;属于商业性服务项目。因此,以上项目均不适用于招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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