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身份是我国的公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一、有期徒刑政治权利可以继续保障吗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二、剥夺政治权利3年指的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意思是3年内剥夺政治权利。
犯人自刑满释放后,没有选举权,出版等权利,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时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据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如下: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是从犯罪性质上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故不管对其判处的主刑种类;
2、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从主刑种类上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故不管其犯罪的性质与类型。
三、被终身判剥夺政治权利还能恢复吗
对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释放后能不能恢复权利,有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三、有期徒刑的减刑对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影响有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同样也会相应调整。具体标准参照以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短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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