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北京外地户口失业金,如果是城镇企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度工人,不用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在非农业职工失业之后,其享受失业保险金保险金标准,一般是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九十,最长不能超过两年。对于农民工和企业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关系的时候,其领取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四十。
一、辞职多久可以领取失业金
离职60天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相关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按已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或以上;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向参保地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申报。
三、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就失业证》、身份证、《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和《失业保险申领资格确认通知》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可否代办,按当地规定。
四、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职工失业证明书》,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填写《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
五、失业人员办妥上述申请手续后,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至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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