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通缉的,随时发现随时抓,身份证号一旦刷卡登陆,全国公安联网报警,建议自首,考虑律师介入辩护。
一、网上通缉是法院判了才通缉吗
网上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在逃嫌疑犯的一种追捕措施,法院是不适用的。所以发布通缉令这一程序是不需要通过法院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根据上述的法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决定通辑,无须获得法院判决。
另外,网络通缉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通缉的;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实清楚,
3、案犯在逃,
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就可以进行网上通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到的,一些通缉犯是只有公安内部能查询的。
二、通缉应当遵循什么样的程序
1、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需要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有权作出通缉决定后,但仍需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时,有范围的限制,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3、被通缉的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缉令中应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5、通缉令发出后,如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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