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信用卡不还,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坐牢。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骗取大量财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冒用这类行为是信用卡诈骗中最为严重的,其次是我国常见的恶意透支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期限透支,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透支款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一、信用卡逾期多久起诉诉讼时效
信用卡当逾期超过三个月左右,逾期人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的犯罪行为。
1、当逾期超过三个月左右,逾期人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的犯罪行为,银行将会以信用卡诈骗罪将逾期人告上法庭,到时就要面对银行的起诉了;
2、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二、任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情节是否严重?
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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