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不是任何的残疾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具体情况需要当事人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残疾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1、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2、残疾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3、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4、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5、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二、所需材料
1、残疾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和《残疾人证》;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2、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明材料;
3、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三、接受援助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向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
2、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特殊权利:
①减缓免诉讼费;
②减缓免劳动仲裁费;
③减免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鉴定费用;
④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可不提供担保。
(二)义务:
在申请或者接受法律援助的过程中,申请人或受援人有以下的义务:
1、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不得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
3、不得要求法律援助人员提出没有事实的法律依据的请求;
4、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如受援人把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调查取证费等必要开支,列入诉讼请求并经人民法院判决由非受援方承担的,受援人应当在执行完结后将上述费用交还法律援助人员。
四、法律援助的方式
1、咨询:就普通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解答。
2、代书:为符合法律条件的受援人起草法律文书,为诉讼或非诉讼程序的开始提供文书准备。
3、非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和解、调解、仲裁等;
4、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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