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东和国有实际控制股东区别
时间:2023-06-19 16:30:54 1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权力大小不同。国有股东是拥有出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股东,可以是名义上的。而国有实际控制股东但为第一大股东,能够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

一、股权与51股权的区别

股权是企业之本。股权结构是指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出资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结构包含了股东人数和性质;出资的数额、方式和时间;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比例、股权比例以及公司股东协议对其相互关系的约定等。不同的股权结构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股权结构不仅决定了权利关系、企业理想,还决定了公司战略、组织流程、决策方式等,并最终影响了企业的绩效,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存亡。51%控股权为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1%及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对任何股东会提案都有一票否决权。

二、股东有什么义务?

股东有以下义务:1、出资义务。这是股东最主要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2、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参加股东会会议既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股东的一项义务。3、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4、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公司法第16条第2、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提供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关于该事项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三、股东退股的法律规定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

(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

(四)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公司出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公司的情形出现如营业期届满,公司解散,股东也就退出了,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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