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本是一项高尚而光荣的职业,承担着救死扶伤的职责,可本案中的医生却利用看病之机,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实属法理难容。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以有期徒刑3年7个月。
2009年10月13日,被害人王某因患有癫狂症,由外祖父谢某带领到被告人李军的诊所就诊。在诊治的过程中,李军感觉到王某已发育成熟,遂起邪念。李军以治好该病需买红枣入药为由,要求谢某到乡镇墟场去买红枣。谢某走后,李军便趁机以按摩为名对王某的乳房、阴部进行捏摸,并将王某拉至厨房墙边实施了奸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军利用医生身份,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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