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二次。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一步调查和补充案件部分事实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有两种程序,即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补充侦查期限的规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我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参照前款执行。退回补充侦查的诉讼期限也是一个月。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可以不被逮捕吗
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能逮捕,但是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要满足法定条件。
一般情况下,满足以下条件,即可逮捕犯罪嫌疑人:
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的必要性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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