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民事案件,不说话是不可以的。审理民事案件,应该先由书记员核实到庭人,宣布法庭纪律。报告到主审法官可以开庭,法官宣布法庭调查,先由原告宣告起诉状,被告答辩。然后法官提出归纳的案件争议焦点,分别向原告被告提出问题,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原被告发表辩论意见,做最后陈述,宣布休庭。
开庭原告可以不出庭吗?
开庭原告可以不出庭,对于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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